是村委會和居委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工作,是群防群治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18周歲到49周歲之間的成年育齡婦女。
一是社會犯罪問題;二是違法問題;三是治安災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