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糾紛; 2、調查研究; 3、進行調解; 4、結束調解。
流動人口、無業(yè)、下崗、村民。
18周歲到49周歲之間的成年育齡婦女。
應當在到達之日起30天之內提交婚育證明。
是村委會和居委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工作,是群防群治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