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李雄與王英原系夫妻關系,1982年育有一女李娟,后雙方協(xié)議離婚,李娟隨王英生活。
2001年8月,李娟考入某大學,繳納學雜費12970元。2001年9月,李娟以自己上大學,沒有經濟收入,其父李某應負擔其在校期間的生活費及學費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其父每月給付其200元生活費并負擔起學費的50%。李某則辯稱自己無固定工作和收入,還需要贍養(yǎng)父親養(yǎng)育兒子,李娟身體健康,可以自己掙錢上學,不同意李娟的訴訟請求。
李娟覺得自己十分委屈,別人上學都是由父母負擔學費,命運對自己太不公平。對于尚未成年的自己邊打工邊讀書,其艱難程度可想而知。

李娟的訴請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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