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立于漢朝的刑法原則。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fā)或作證。至唐代時發(fā)展為同居相隱原則,擴大了相隱的范圍。
最新試題
《重大信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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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中國古代離婚的理由、類型和限制。
領事裁判權
簡述秦至唐代法律形式的演變
簡述明代刑法的變化。
簡述明代司法制度的變化。
《欽定憲法大綱》
以下屬于法的作用的唯物史觀的選項有哪些?()
《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