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限責任公司發(fā)生經(jīng)營困難,如果繼續(xù)經(jīng)營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B.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C.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5年
D.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