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B.土地使用權贈予、房屋贈予,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C.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jù)
D.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讓房地產(chǎn)時應補交的契稅,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jù)
E.已購公有住房經(jīng)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chǎn)權住房的,應依法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