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同關系主體為業(yè)主和指定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工作屬于承包商無力完成,不屬于合同約定應由承包商必須完成范圍之內的工作
C.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違約的行為承擔責任
D.由工程師負責協(xié)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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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適用于各類小型或較復雜的工程項目
B.《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適用于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進行設計、生產設備制造和安裝的電力、機械、房屋建筑等工程的合同
C.《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1999年版),適用于承包商以交鑰匙方式進行設計、采購和施工,完成一個配備完善的工程,雇主“轉動鑰匙”時即可運行的總承包項目建設合同
D.《簡明合同格式》(1999年版),適用于投資金額相對較小、工期短、不需進行專業(yè)分包,相對簡單或重復性的工程項目施工
E.《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xié)議書》(1998年版),適用于雇主委托工程咨詢單位進行項目的前期投資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招標評標、合同管理和投產準備等的咨詢服務合同
A.《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
B.《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
C.《施工合同條件》
D.《簡明合同格式》
A.1%
B.2%
C.3%
D.4%
A.該部分工程在合同內約定屬于按單價計量支付的部分
B.該部分工作通過計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中估計工程量的數量變化超過10%
C.計量的工作數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該項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我國標準合同中的“簽約合同價”)的0.01%
D.計量的工作數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該項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我國標準合同中的“簽約合同價”)的0.1%
E.數量的變化導致該項工作的施工單位成本超過1%
A.17.5
B.18
C.18.5
D.19
A.工程施工合同
B.專業(yè)服務合同
C.工程設計與施工簡要合同
D.評判人合同
E.不定期合同
A.書面指令
B.口頭指令
C.無論是書面指令還是口頭指令
D.承包商同意接受的指令
A.18
B.20
C.8
D.7.2
A.核心條款
B.主要選項條款
C.次要選項條款
D.基本條款
A.工程施工合同
B.專業(yè)服務合同
C.工程設計與施工簡要合同
D.評判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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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題
招標文件要求工程的施工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承包商在投標書內承諾17個月竣工。施工過程中,工程師因變更批準順延工期0.5個月,填筑工程施工中遇到未達到合同約定不可預見外界條件等級的連續(xù)降雨,工程師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指示該部分的施工停工1個月。則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誤竣工標準的合同工期應為()個月。
()是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礎和框架。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暫列金額在()時使用。
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可知,()的關系不是合同法律關系。
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對工程量增減變化較大需要調整合同約定單價的原則是,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除非得到()同意,雇主承諾不對工程師的權力做進一步的限制。
承包商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由于雇主應負責的外界條件不具備而不能正常進行竣工試驗達到()天以上工程師應頒發(fā)接收證書。
下列()屬于工程施工合同第二版中的核心條款。
()是FIDIC編制其他合同文本的基礎。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保留金(滯留金)的退還,分兩次在監(jiān)理工程師頒發(fā)有關證書并開給支付證明時,如果頒發(fā)的證書涉及整個工程,每次退還整個保留金總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