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律師事務所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有權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千葉公司的營業(yè) B.甲律師事務所有權處分千葉公司的財產 C.甲律師事務所有權因擔任管理人而獲得報酬 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格
A.接管債務人的賬簿等資料 B.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C.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 D.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后,決定繼續(xù)債務人的營業(yè)
A.債務人不得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進行清償 B.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zhí)行措施應當終止 D.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