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準備自行建造一座廠房,為此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購入工程物資一批,價款為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50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
(2)至6月,工程先后領用工程物資545000元;剩余工程物資轉為該公司的存貨,其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3)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價值為64000元,購進該批原材料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0880元;
(4)輔助生產車間為工程提供有關的勞務支出為50000元;
(5)計提工程人員工資95800元;
(6)6月底,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工程按暫估價值結轉固定資產成本,該廠房的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10000元
(7)12月末,該項工程決算實際成本為800000元,經查其與暫估成本的差額為應付職工工資;
(8)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A.借:原材料34188.0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811.97、貸:工程物資40000
B.借:原材料40000、貸:工程物資40000
C.借:原材料46800、貸:工程物資4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800
D.借:原材料34188.0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811.97、貸:工程物資34188.0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8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