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積28700m2,地下1層,地上15層,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設單位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報價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一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單位參加了工程投標。經過公開開標、評標,最后確定甲施工單位中標。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投標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標過程中,乙施工單位在自行投標總價基礎上下浮5%進行報價。評標小組經認真核算,認為乙施工單位報價中的部分費用不符合《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條款的規(guī)定,給予廢標處理。
事件二:本工程采取綜合單價計價模式,甲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書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為8200萬元,措施費項目清單合價為360萬元,暫列金額為50萬元,其他項目清單合價120萬元,總包服務費為30萬元,企業(yè)管理費15%,利潤為5%,規(guī)費為225.68萬元,稅金為3.41%。
事件三:7月份遇到罕見特大暴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10日;8月份又遇到季節(jié)性降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3日。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索賠13日。
事件四:在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對已隱蔽的地下管溝工程重新挖開進行復驗,施工單位認為施工過程中已按要求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故拒絕再次挖開檢查。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調解,停工2日后施工單位同意復驗,復驗結果滿足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停工2日、復驗后重新恢復造成工期延誤6日的兩份工期索賠。

事件四中,施工單位不同意再次挖開檢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說明理由。并判斷兩份工期索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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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積28700m2,地下1層,地上15層,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設單位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報價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一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單位參加了工程投標。經過公開開標、評標,最后確定甲施工單位中標。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投標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標過程中,乙施工單位在自行投標總價基礎上下浮5%進行報價。評標小組經認真核算,認為乙施工單位報價中的部分費用不符合《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條款的規(guī)定,給予廢標處理。
事件二:本工程采取綜合單價計價模式,甲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書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為8200萬元,措施費項目清單合價為360萬元,暫列金額為50萬元,其他項目清單合價120萬元,總包服務費為30萬元,企業(yè)管理費15%,利潤為5%,規(guī)費為225.68萬元,稅金為3.41%。
事件三:7月份遇到罕見特大暴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10日;8月份又遇到季節(jié)性降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3日。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索賠13日。
事件四:在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對已隱蔽的地下管溝工程重新挖開進行復驗,施工單位認為施工過程中已按要求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故拒絕再次挖開檢查。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調解,停工2日后施工單位同意復驗,復驗結果滿足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停工2日、復驗后重新恢復造成工期延誤6日的兩份工期索賠。

事件三中,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是否成立?分別說明理由。
2.問答題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積28700m2,地下1層,地上15層,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設單位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報價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一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單位參加了工程投標。經過公開開標、評標,最后確定甲施工單位中標。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投標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標過程中,乙施工單位在自行投標總價基礎上下浮5%進行報價。評標小組經認真核算,認為乙施工單位報價中的部分費用不符合《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條款的規(guī)定,給予廢標處理。
事件二:本工程采取綜合單價計價模式,甲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書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為8200萬元,措施費項目清單合價為360萬元,暫列金額為50萬元,其他項目清單合價120萬元,總包服務費為30萬元,企業(yè)管理費15%,利潤為5%,規(guī)費為225.68萬元,稅金為3.41%。
事件三:7月份遇到罕見特大暴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10日;8月份又遇到季節(jié)性降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3日。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索賠13日。
事件四:在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對已隱蔽的地下管溝工程重新挖開進行復驗,施工單位認為施工過程中已按要求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故拒絕再次挖開檢查。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調解,停工2日后施工單位同意復驗,復驗結果滿足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停工2日、復驗后重新恢復造成工期延誤6日的兩份工期索賠。

根據事件二中數據,列式計算甲施工單位的中標價是多少萬元(保留兩位小數)?
3.問答題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積28700m2,地下1層,地上15層,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設單位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報價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一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單位參加了工程投標。經過公開開標、評標,最后確定甲施工單位中標。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投標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標過程中,乙施工單位在自行投標總價基礎上下浮5%進行報價。評標小組經認真核算,認為乙施工單位報價中的部分費用不符合《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條款的規(guī)定,給予廢標處理。
事件二:本工程采取綜合單價計價模式,甲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書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為8200萬元,措施費項目清單合價為360萬元,暫列金額為50萬元,其他項目清單合價120萬元,總包服務費為30萬元,企業(yè)管理費15%,利潤為5%,規(guī)費為225.68萬元,稅金為3.41%。
事件三:7月份遇到罕見特大暴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10日;8月份又遇到季節(jié)性降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3日。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索賠13日。
事件四:在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對已隱蔽的地下管溝工程重新挖開進行復驗,施工單位認為施工過程中已按要求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故拒絕再次挖開檢查。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調解,停工2日后施工單位同意復驗,復驗結果滿足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停工2日、復驗后重新恢復造成工期延誤6日的兩份工期索賠。

事件一中,評標小組的做法是否正確?并指出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項目的分別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