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 家庭是由一定范圍的親屬所構成的生活單位。 性質,社會性。 特點:自然性。
婚姻法的概念: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特點: (1)普遍性。 (2)倫理性。 (3)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