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李楠30歲那年與賀敏結了婚。不料,在單位組織的一次體檢中,李楠被檢查出患有癌癥,已到中晚期。李楠痛苦萬分,離家出走。在他出走4年多后,賀敏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李楠死亡。其實,李楠并沒死,他到了上海,一邊做生意一邊求醫(yī)治病。在求醫(yī)問藥的過程中,護士白雪給予他無微不至的關懷,兩人在教堂舉行了婚禮,結合在一起。不過,李楠還是英年早逝。在彌留之際,他立了份遺囑,將外地那個家財產(一處房產,一部車子)的一半留給了白雪。當白雪照著遺囑找到賀敏,主張房產和車子的一半價款時,遭到了賀敏的堅決反對。賀敏認為,當年她申請宣告李楠死亡,并沒有解除與李楠的婚姻關系,所以白雪和李楠的婚姻是重婚,因此這份協(xié)議也是無效的。白雪對此很不服氣,無論他們的婚姻是何種性質,遺囑是李楠真實的意思表示,她都是作為合法的受遺贈人要求繼承財產,完全合法。請回答:李楠的遺贈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答案: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達一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法律上的一種推定死亡,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