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006年4月,甲公司經過必要的內部批準程序,決定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報送有關文件,報送文件中涉及有關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并上市的方案要點如下:
(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經過審計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資產總額為26000萬元,負債總額為8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公司債券的記錄;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200萬元、1600萬元和2000萬元。
(2)甲公司擬發(fā)行公司債券8000萬元,募集資金中的1000萬元用于修建職工文體活動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產經營;公司債券年利率為4%,期限為3年。
(3)公司債券擬由丁承銷商包銷。根據甲公司與丁承銷商簽訂的公司債券包銷意向書,公司債券的承銷期限為120天,丁承銷商在所包銷的公司債券中,可以預先購入并留存公司債券2000萬元,其余部分向公眾發(fā)行。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