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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題
1992年3月,曾某訴其子曾文給付贍養(yǎng)費一案經某基層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定曾文每月給曾某贍養(yǎng)費100元。1999年10月,曾某又到該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每月的贍養(yǎng)費增加到300元。對此,該法院應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民事案件進行抗訴,()。
家住某市甲區(qū)的李某訴家住同市乙區(qū)的夏某合同糾紛一案,合同履行地在乙區(qū),甲區(qū)法院未受理李某的起訴。下列甲區(qū)法院向李某提出的不受理的理由,不正確的有()。
關于國內民事案件的協(xié)議管轄,正確的說法是()。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適用于()。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期間包括()。
甲市仲裁委員會就A公司與B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作出裁定,裁定A公司返還B公司三合板材1000張。A公司拒絕履行裁決。于是B公司向A公司住所地甲市乙區(qū)和A公司三合板所在地的甲市丙區(qū)法院申請執(zhí)行。本案應由()執(zhí)行。
肖某與吳某是鄰居,2000年初,肖某向吳某借款5000元,言明一年歸還。一年后,吳某找肖某多次索要,肖某不僅不還,還提出吳某蓋房時用了肖某的木材,應當一起結算。2001年3月吳某到某基層法院的法庭起訴了肖某,要求肖某還款。肖某提起了反訴,要求吳某歸還所借的木材。法庭的張法官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了此案,2001年8月作出了判決,在判決書上加蓋了人民法庭的印章。肖某不服一審判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了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不當,判決撤消原判,發(fā)回重審。法庭的張法官又重審了此案,改變了原來的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再上訴。問:該案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下列關于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敘述,正確的是()。
某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時,認定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失25673元,但在判決書中誤將該數寫成25763元?,F判決書已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在此情況下,該法院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