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shí)行為是由行為者作出的、引起法律事件的行為。
意志行為是行為者基于自己的意志取向而作出的、客觀效果與其意志取向一致的行為。
非要式行為則是指無需具備特定形式或程序就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