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中,被收購公司董事會的下列行為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
Ⅰ利用公司資源向收購人提供財務資助
Ⅱ經股東大會同意,對外投資新項目
Ⅲ建議股東不接受收購方的要約
Ⅳ聘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yè)意見
Ⅴ經股東大會同意,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辭職
A.Ⅰ、Ⅱ
B.Ⅱ、Ⅲ
C.Ⅱ、Ⅲ、Ⅳ
D.Ⅱ、Ⅳ、Ⅴ
E.Ⅲ、Ⅳ、Ⅴ
正確答案:C
Ⅰ項,《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第8條第2款規(guī)定,被收購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做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應當有利于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的障礙,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向收購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Ⅱ項,第33條規(guī)定,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約收購完成前,被收購公司除繼續(xù)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zhí)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未經股東大會批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通過處置公司資產、對外投資、調整公司主要業(yè)務、擔保、貸款等方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Ⅲ、Ⅳ兩項,第32條第1款規(guī)定,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業(yè)意見。V項,第34條規(guī)定,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Ⅱ經股東大會同意,對外投資新項目
Ⅲ建議股東不接受收購方的要約
Ⅳ聘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yè)意見
Ⅴ經股東大會同意,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辭職
A.Ⅰ、Ⅱ
B.Ⅱ、Ⅲ
C.Ⅱ、Ⅲ、Ⅳ
D.Ⅱ、Ⅳ、Ⅴ
E.Ⅲ、Ⅳ、Ⅴ
正確答案:C
Ⅰ項,《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第8條第2款規(guī)定,被收購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做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應當有利于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的障礙,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向收購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Ⅱ項,第33條規(guī)定,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約收購完成前,被收購公司除繼續(xù)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zhí)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未經股東大會批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通過處置公司資產、對外投資、調整公司主要業(yè)務、擔保、貸款等方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Ⅲ、Ⅳ兩項,第32條第1款規(guī)定,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業(yè)意見。V項,第34條規(guī)定,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