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農機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月份資料如下:
(1)外購原材料,取得普通發(fā)票上注明價款6萬元;
(2)外購農機零配件,取得經認證的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0萬元,本月生產領用了8萬元;
(3)3月外購鋼材一批,生產領用了4.5萬元,基建工程領用了6萬元(內含運費1395元);
(4)銷售農機一批,不含稅銷售額28萬元(其中有6萬元上月已預收),另收取包裝費5000元;
(5)銷售一批農機配件,取得含稅銷售額2萬元;
(6)為農民維修農機,開具普通發(fā)票上注明價款3萬元。
試計算該廠5月份應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