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債務加入,指債務人并不脫離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債務人將債務全部或部分地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現象.
①須存在有效的債權;②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③讓與人和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意思表示一致.
最新試題
要素變更和非要素變更
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概念
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合同變更的概念
合同變更的條件
單方解除、協(xié)議解除
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
企業(yè)合并的概念
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