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B.構成貪污罪
C.公積金屬于國有財產
D.朱某寫信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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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村民委員會主任甲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救濟款物,構成貪污罪
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擔任國有公司經理職務的便利條件,侵吞國有財務,不構成貪污罪
C.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但未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構成受賄罪
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并致使該工作人員重傷,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
A.乙的行為成立不當得利與介紹賄賂罪
B.丙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賄罪
C.丙在未能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還了財物,所以不成立受賄罪
D.丁將1萬元賄賂退給甲而不移交司法機關,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A.負責審批房地產項目申請的甲在審核某開發(fā)商的項目時,幫助其順利通過審核,甲以30萬元購買該開發(fā)商的某小區(qū)住宅,該房市值100萬元
B.證監(jiān)會工作人員乙在某公司上市前收受干股若干,答應幫助其上市,該公司成功上市后,乙所擁有的股票價格100萬元
C.某市副市長丙幫助某公司獲得政府工程,該公司老總承諾送丙的兒子到國外留學,并負責所有費用
D.某領導丁和房地產開發(fā)商打牌,打牌前某開發(fā)商老總劉某想讓丁疏通關系,丁不置可否。在打牌時劉某故意輸給了丁幾十萬的賭資,第二天劉某的事辦成
A.國有公司經理甲將公款供親友使用
B.國有企業(yè)財會人員乙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國有單位使用
C.國家機關負責人丙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但未謀取個人利益
D.國有企業(yè)的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將公款給私有企業(yè)使用
A.侵占罪
B.受賄罪
C.貪污罪
D.職務侵占罪
最新試題
李愛國系某村的村委會成員,李愛國和村委會其他成員合伙承包某林用地。他分工負責采辦種子化肥,每次采購時都以報高采購價格的手段5年來截留了數額共計5萬元。李愛國的行為:()
下列行為人所謀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賄罪中的"不正當利益"?()
國家工作人員朱某挪用本單位的救災款100萬,全部買了彩票,結果分文未中。之后朱某不服氣,又繼續(xù)挪用單位的希望工程項目經費200萬,繼續(xù)買彩票,結果時運實在不濟,再次敗北而只剩下10萬。朱某見事已至此,就干脆攜卷了剩余資金而開始亡命天涯。關于甲的行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甲的女兒2003年參加高考,沒有達到某大學錄取線。甲委托該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該大學主管招生的副校長丙打招呼,甲還交付給乙2萬元現(xiàn)金,其中1萬元用于酬謝乙,另1萬元請乙轉交給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將1萬元轉交給丙。丙收下1萬元,并答應盡量幫忙,但仍然沒有錄取甲的女兒。一個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對丙說:"你沒有幫人家辦事,不能收這1萬元,還是退給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將1萬元退給甲。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說法是:()
下列關于受賄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正確的是:()
2002年年底,朱某與某縣食品總公司破產清算組簽訂租賃食品公司肉聯(lián)廠(國有企業(yè))的合同,租賃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3年11月,朱某伙同肉聯(lián)廠的兩名副廠長將兩臺機器及附屬設備拆卸后變賣,三人私分賣得的貨款兩萬余元。2004年7月,朱某寫信給反貪局供述自己盜賣機器的行為但并沒有主動到案,后被抓獲歸案。朱某的行為:()
2005年6月至2006年,高某在蘇州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所二手房交易市場征收組工作期間,利用負責受理、審核二手房的交易資料,核定應納稅款等職務之便,授意他人修改或自己幫助他人修改相關的房產交易資料,違規(guī)為賣房人辦理免征、減征稅款的手續(xù),致使國家稅款損失達人民幣144萬余元。其中,高某與房屋中介人員丁某合伙采用上述手法,致使國家稅款損失達人民幣45萬余元。高某從中收受客戶所送賄賂款人民幣45500元。試論高某和丁某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是何罪及如何處罰,并說明理由。
劉某系某銀行的副行長,其朋友孫某系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董事長,孫某開發(fā)某小區(qū)向該銀行貸款了1億元,仍有1千萬資金缺口。孫某已無法申請新的貸款,遂找到劉某望其能夠"借"銀行1千萬元幾個月,并承諾全額歸還,小區(qū)建成后送劉某一套大戶型房子。劉某遂先后三次以轉賬方式將銀行1千萬存款準備金"借"給孫某。劉某的行為:()
劉某同時在某地開了6間火鍋城,自知相關經營許可證件不齊,但為了不影響經營,便給該地工商管理分局購買了五部轎車作為該單位公車,并購置了全新的空調20臺,希望該局對其檢查時多多關照,果然工商管理分局從來沒有過問經營資格的事宜。下列分析正確的是:()